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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中医”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5 人气:0

 

中会发〔2016〕22号

关于开展“最美中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医药学会,军队、地方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挖掘临床一线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向社会推出一批目前工作在临床一线,特别是基层的优秀中医人,弘扬“大医精诚”精神,讲好中医故事,传播中医药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现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最美中医”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原总后卫生部)作为指导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人民网作为主办单位。宣传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美中医”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选,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推选工作。

一、宣传活动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候选人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廉洁行医。

       2.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工作,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其中乡村医生需具有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并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3.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业务技能和较高的服务水平,医技精湛,临床疗效突出,在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方面有独到见解或一技之长,年服务量居本单位前列,受到百姓广泛赞许。

       4.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或奖励者优先考虑。

     (二)候选人来源

      按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占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县中医医院、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室)占60%、其他人员(综合医院)占20%的比例进行组织。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根据名额分配组织军队卫生系统内医生代表的宣传工作(人员名额比例分配根据军队卫生系统具体情况确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候选人产生流程

       1.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材料报送至各省级中医药学会及相关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所属单位人选的组织宣传工作,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军队医疗系统的组织宣传工作)。

       2.省级中医药学会及相关单位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被宣传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然后确定本省或本单位候选人名单。

       3.各省级中医药学会及相关单位将选出的候选人报送至中华中医药学会。

       4.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宣传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华中医药学会、人民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网络投票(投票将在人民网、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及相关微信进行)。

       6.专家评议。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对宣传材料进行评审,并打分。

       7.确定候选人名单。根据网友投票排序结合专家评议结果,确定“最美中医”宣传候选名单。

       8.公示。中华中医药学会官网、人民网公示“最美中医”宣传活动拟宣传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公示期7天。

       9.确定108名“最美中医”宣传人员名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央视、人民网等相关媒体对“最美中医”进行宣传。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最美中医”候选人宣传活动信息表(详见附件2),宣传活动信息表内容须配有相应证明材料;

       2.时长为3分钟的视频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视频内容以候选人为主体,不仅能反映出基层医生救死扶伤、无私奉献、服务百姓的价值理念,而且能体现医生运用中医药服务百姓的能力和水平,故事完整,有创意和深度,展示基层医生在医德医术方面的“美”,传播正能量。

     (2)画面音质流畅,剧情衔接完整,字幕清晰,与声音搭配得当(最好使用普通话),并设置中文字幕,能够恰当选配表现主题和情节的音乐。

     (3)视频提交格式为:mpeg ,mp4, avi, mov,清晰度不低于740P,拍摄视频文件越大越好,避免影响转换后清晰度。

    (4)视频内容杜绝虚假和商业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宣传资格。

       3.候选人工作照1张,要求为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底为宜)二寸照片,其中电子照片分辨率为300dpi,大小在50kb以内,JPG格式。

   二、其他相关要求

       1.“最美中医”宣传活动实行单一渠道开展工作,即只能通过各地、社团、有关单位中的一种渠道进行组织,不得重复推选,否则将作为无效宣传人选处理

       2.各推荐单位需填写本地区(单位)所推荐的“最美中医”候选人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连同各候选人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

      3.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逾期不报送的地区和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权,中华中医药学会将接受该地区或单位的个人审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余珍珍   庄乾竹

       联系电话:010-84257895;010-64214947

       电子邮箱:xinxibu102@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信息部

       附件:1.“最美中医”宣传活动名额分配表

                  2.“最美中医”宣传活动信息表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6年5月3日